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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9:32:3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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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进一【yī】步规【guī】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hé】法权【quán】益,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lì】进行。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lì】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bù】等六部【bù】门关于进一【yī】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chá】招录【lù】培【péi】养工作的意【yì】见》等【děng】有关规定,结合【hé】学院实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新疆司法【fǎ】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gāo】职(专【zhuān】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tiáo】 学院招【zhāo】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上级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shēng】及【jí】家长【zhǎng】和【hé】社【shè】会【huì】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新【xīn】疆司法【fǎ】警官职【zhí】业【yè】学院(学院代【dài】码:14805)。

第五条 办【bàn】学性【xìng】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gāo】等学【xué】历招生资【zī】格的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专科职【zhí】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dì】七条【tiáo】 学院地址【zhǐ】:新疆维【wéi】吾【wú】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tiān】山区新泉街55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tiáo】 学院成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下【xià】设招生办【bàn】公室,招【zhāo】生办公室【shì】为常设机构,负责【zé】具体业务【wù】工作。

第九【jiǔ】条【tiáo】 学【xué】院招生工作由学院【yuàn】纪检监察部门【mén】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xué】院【yuàn】招生专业有:刑事【shì】执行【háng】、行政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jiǎo】正、法【fǎ】律事务【wù】,其中【zhōng】刑事执行、行政执行2个专业为【wéi】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huá】、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及有【yǒu】关要求【qiú】通【tōng】过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学院招【zhāo】生简章、学院公众号等渠道向【xiàng】考生公【gōng】布。

第十二条【tiáo】 学院各省、各【gè】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均以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其【qí】中省内【nèi】提【tí】前批【pī】次专业中的司法行【háng】政警察类专【zhuān】业女生招【zhāo】生比例不超【chāo】过15%,具体男、女生招【zhāo】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普通批次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提前批次专业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xū】拥护党的【de】基本路【lù】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chǎn】党,热爱【ài】祖【zǔ】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tè】色【sè】社会主义【yì】制度。

(二)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为准)。

(三)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9-21至9-21期【qī】间出【chū】生),未【wèi】婚。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公安专业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

第【dì】十四条 报【bào】考普通批次专业考生应取得【dé】当年高考资格,同【tóng】时具【jù】备以下【xià】条【tiáo】件:

(一)遵守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宪【xiàn】法和法律【lǜ】,热爱【ài】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huì】主义【yì】制度。

(二【èr】)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zhōu】岁以【yǐ】下【xià】(9-21至9-21期间出生),未婚。

(三)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yào】求【qiú】,除执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外,考生【shēng】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qiú】: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lǐ】健康【kāng】;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bā】痕,无【wú】纹身;无传【chuán】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jǐng】体训练和警务化管【guǎn】理【lǐ】的其他疾病,身【shēn】心健康【kāng】。

第十五条 报考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yóu】自【zì】治区公安厅委托各地(州、市)公安局组织的政治考察【chá】、面试、体【tǐ】检和体能【néng】测评【píng】,测【cè】评结论【lùn】不合格【gé】者【zhě】,不予录取【qǔ】。

第十六条 报【bào】考【kǎo】普【pǔ】通批次专业的考生,无【wú】上述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条件【jiàn】限【xiàn】制【zhì】。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zhāo】生录取分为专科提前批次和【hé】专科普【pǔ】通批次。专科提前【qián】批次未【wèi】被录取的考【kǎo】生,不影【yǐng】响【xiǎng】考生后续其他批【pī】次【cì】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招生部【bù】门【mén】的有关政策【cè】性加分,按照加分后【hòu】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pái】。

第【d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相关【guān】录取文【wén】件、录取批次和调档【dàng】比例,以分数【shù】优先为原【yuán】则,即按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zhuān】业志愿顺【shùn】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足的考生,如【rú】果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由【yóu】学院按照【zhào】考生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huá】未完成的【de】专业,直至【zhì】录取额满。对于所报专业【yè】已满且又不愿【yuàn】服从【cóng】调剂的考生,原【yuán】则上按退【tuì】档处【chù】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投【tóu】档成【chéng】绩相同时,优【yōu】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确定【dìng】的同分排序细【xì】则进【jìn】行【háng】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tóng】分排序原则,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份,依【yī】次【cì】按【àn】照语【yǔ】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成绩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依次排序进行【háng】录取;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zhào】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yǔ】单科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依次排序进【jìn】行录取【qǔ】;文史类考生依【yī】次按照实考【kǎo】总【zǒng】分、语文、数【shù】学【xué】、文科综【zōng】合和外语单科成绩【jì】从高到低依次【cì】排序进行【háng】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xué】统一为英语【yǔ】,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àn】国家【jiā】招【zhāo】生规定录取到【dào】我院的【de】新【xīn】生【shēng】,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guān】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dào】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入学者,应【yīng】当向学【xué】院请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qǐng】假逾期者,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以【yǐ】外,视【shì】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对新生入【rù】学资格【gé】进行初步审查【chá】,审查合格【gé】的办【bàn】理【lǐ】入【rù】学手【shǒu】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kǎo】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yǔ】本人实【shí】际情况不符,或者【zhě】有其他【tā】违反国家【jiā】招【zhāo】生【shēng】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wǔ】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学院【yuàn】按【àn】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jiàn】复查,复【fù】审复查【chá】合格者,予【yǔ】以【yǐ】注【zhù】册学籍;不合格者,按【àn】规定进行处理。复查的【de】程序和【hé】办法,由学【xué】院规【guī】定。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yù】教学计划规【guī】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de】,学院将准予毕业【yè】,颁发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yuàn】全【quán】日制普【pǔ】通专【zhuān】科毕【bì】业证书【shū】。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七条 学院不【bú】分专业类别全部实【shí】行警务化【huà】管理【lǐ】。学生在校期【qī】间统一着【zhe】人民警察制服【fú】,佩【pèi】戴学员标志。

第二【èr】十【shí】八条【tiáo】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fā】展改革【gé】委员会【huì】规定标准执行【háng】,标准为:专科学费3300元/学年【nián】;住宿费【fèi】:800元/学年。本章程公【gōng】布后【hòu】,如遇上级调整【zhěng】收费标准,学院将按照【zhào】新规定收【shōu】取。

第【d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优【yōu】秀学【xué】生【shēng】奖学【xué】金【jīn】制度,品【pǐn】学兼优的学生【shēng】可申请国家奖【jiǎng】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qǐng】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zhù】学【xué】金完成学【xué】业。同时学院还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dòng】报酬【chóu】。

第【dì】三十条 参【cān】军入伍学生的学籍管理【lǐ】依照【zhào】《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lìng】第41号)相关【guān】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017024、3017026

邮政编码:830002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jiā】规定不一【yī】致的【de】,以国家规定【dìng】为【wéi】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guò】教【jiāo】育部阳光高考信【xìn】息平台、学院公【gōng】众号向【xiàng】社会发布,由【yóu】学【xué】院招生办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