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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35:5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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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为全面贯【guàn】彻党【dǎng】的【de】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guān】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学校招工作,更好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文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标识代码:14801,招生代码:5388

学【xué】院简【jiǎn】介: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是2023年经【jīng】云南【nán】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bèi】案【àn】的一所公办高等职【zhí】业院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学院由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

第【dì】三条  学院招【zhāo】生工作坚持“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和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dì】四条【tiáo】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门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wǔ】条【tiáo】  学院【yuàn】成【chéng】立专门的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de】领【lǐng】导,学院纪委、监察部【bù】门全程监督招生工【gōng】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yuàn】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的领导下【xià】,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yún】南【nán】省教育【yù】厅【tīng】招生【shēng】工作有【yǒu】关规定的贯彻执【zhí】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zǔ】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根【gēn】据【jù】需【xū】要组织招【zhāo】生【shēng】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bù】分专业考试工作,并【bìng】在【zài】省招生考试院【yuàn】的领导和指【zhǐ】导、监督下进行【háng】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学院【yuàn】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yuàn】根据国家经济社会【huì】发【fā】展需要,结合学院人才【cái】培【péi】养【yǎng】、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kuàng】,统筹考虑省【shěng】(区、市)生源情况【kuàng】、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xié】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lì】年计【jì】划【huá】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

第九条  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huá】以各省级招【zhāo】生考试【shì】管【guǎn】理【lǐ】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2024年学【xué】院开设有学前【qián】教【jiāo】育、护理、新能【néng】源汽【qì】车技术、工业过程自动【dòng】化、酒【jiǔ】店管理与数字【zì】化运营、网络营销与电商直【zhí】播、康【kāng】复治疗技术、畜牧兽医、机电一【yī】体化技术、中【zhōng】药【yào】材生产【chǎn】与加工【gōng】、医学检验技术、烹饪工艺【yì】与【yǔ】营养12个专业。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学【xué】院高职专科【kē】录取的学【xué】生均需参加全【quán】国普通招生统【tǒng】一考试或【huò】者云南省三校【xiào】生考试且成绩合格【g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èr】条  录取【qǔ】方式:在云南省【shěng】招生考试【shì】院统一组【zǔ】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qǔ】批【pī】次:我【wǒ】校在【zài】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tōng】批。

第十四条  学【xué】校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jìng】争【zhēng】、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xiào】按照省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试院规定【dìng】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àn】,具体比例由各省【shěng】(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tiáo】  对于进档考【kǎo】生,按报考我校的【de】“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y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录满该专业计划【huá】为止;若第一专业志【zhì】愿计划未满【mǎn】,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gāo】分到低分【fèn】录取,以此类推【tuī】。在【zài】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shēng】依次比【bǐ】较【jiào】文【wén】综、语文、外【wài】语、数学成【chéng】绩【jì】,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shí】七条  在【zài】确定录取资格【gé】时,学校认可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普通高【gāo】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jiā】分【fèn】或降分投档的有关【guān】政策。

第十八条【tiáo】  考生被【bèi】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bù】渠道有学校招生咨【zī】询【xún】电话【huà】、各省(市【shì】)招生考试信息网【wǎng】均可查询。学校【xiào】根据考生提【tí】供的【de】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lù】取通知

第十九条 招生【shēng】体检标准遵【zūn】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dǎo】意【yì】见》)和【hé】《教育部办【bàn】公【gōng】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的有【yǒu】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指【zhǐ】导意见【jiàn】》的【de】考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xiǔ】费、教材【cái】费等【děng】费用,我院收【shōu】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发【fā】改革收费[2004]536号文件标准执行,三年制【zhì】全日制专科每年学【xué】费为5000元,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在联【lián】办中职(职高)学校就【jiù】读,享受【shòu】免学费政【zhèng】策。后二【èr】年到文山职业【yè】技【jì】术学【xué】院就【jiù】读【dú】,执行高【gāo】校收【shōu】费标准,大专阶段学费为【wéi】每年4000元【yuán】,住宿【xiǔ】费为400/每【měi】学年(带【dài】独立卫生间),教材费400/年(预交【jiāo】)。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shí】一条  党【dǎng】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běn】(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zhù】、贷、减、免、补【bǔ】、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xiào】学生资助政策体系【xì】。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shěng】政府奖【jiǎng】学【xué】金、省【shěng】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kuǎn】、服【fú】兵役高等学校学【xué】生【shēng】国家教育资助【zh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dài】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jiǎng】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zhù】学【xué】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并【bìng】成长成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相关政策【cè】、规定【dìng】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guān】政策、规定为准【zhǔn】。如发布【bù】虚假招生信息,本校【xiào】愿承担相关责任。

学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市职园路1号文山州职教园区

邮编:663099

招【zhāo】生咨询电话【huà】:0876-2188801 2188803 218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