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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14:47:34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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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de】通知》(鄂教职成【chéng】函〔2024〕2号)要求,咸宁【níng】职业技术学院决定【dìng】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wéi】确【què】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yì】,维护好考试招【zhāo】生【shēng】工作秩序,严格多【duō】样化人才选【xuǎn】拔【bá】标准,根据教育部和【hé】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咸宁【níng】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2024年高职单独【dú】招生【shēng】工作。

第【dì】二条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高【gāo】职单独【dú】招生【shēng】工作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zhì】体【tǐ】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de】原【yuán】则。

第三条  咸宁职【zhí】业【yè】技术学【xué】院高【gāo】职单独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265

第五条  学【xué】校地址:湖北【běi】省咸宁【níng】市咸宁大道118号

邮政编码:4371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咸【xián】宁职业技术学院成【chéng】立【lì】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dǎo】为【wéi】组长,学校纪委【wěi】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chéng】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zhèng】策,确定【dìng】招生专业和计划【huá】,拟定实施方【fāng】案【àn】,决【jué】定【dìng】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咸宁职业技【jì】术学院招【zhāo】生办是【shì】组织和实施【shī】高【gāo】职招【zhāo】生工【gōng】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fù】责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shí】条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jiān】察部门对高职【zhí】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一条  2024年学校设【shè】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huá】400人,具体分专业计【jì】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shēng】对象【xiàng】分为中【zhōng】职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现代农业技术50中职毕业
20退役军人
2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40中职毕业生
3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70中职毕业生
4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100中职毕业生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20中职毕业生

学校严格执【zhí】行省【shěng】教【jiāo】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chāo】计【jì】划录【lù】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rén】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jiāo】育厅批准的【de】总计划内进行【háng】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háng】《省【shěng】教【jiāo】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zhí】院校单独考【kǎo】试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要【yào】求。

第【dì】十【shí】三条【tiáo】  9-21,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de】考生到我校招办【bàn】领取准【zhǔn】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shí】四条  此【cǐ】次【cì】高【gāo】职单招【zhāo】招生考试采【cǎi】取【qǔ】“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shí】间为【wéi】9-21(其中【zhōng】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shì】时间为【wéi】120分钟)。各专业考试方【fāng】式具【jù】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文化素质考试测试内容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现代农业技术语文、数学、英语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面试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第【dì】十五【wǔ】条  考试计【jì】分综合成绩=文化【huà】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wén】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shì】科目【mù】包括语【yǔ】文80分,数学80分,英【yīng】语40分【fèn】),职业技【jì】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shì】科目【mù】包【bāo】括专业【yè】技能笔试【shì】100分,技能【néng】操作【zuò】或面试   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jí】)以上职业技能【néng】等级证书的中【zhōng】职毕业生,报考【kǎo】对应或【huò】相近【jìn】专【zhuān】业可享受加分政策(技师证【zhèng】书加80分,高级【jí】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zhèng】书加30分【fèn】),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zhào】规定【dìng】进行,满分成绩【jì】计【jì】200分。退役士兵免予【yǔ】文化素质【zhì】考试【shì】,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yè】适应【yīng】性测试,总分400分【fèn】。

第十【shí】七条【tiáo】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yù】厅的【de】要【yào】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qiú】和考【kǎo】生【shēng】成绩,按考【kǎo】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择优录取。对【duì】分【fèn】数相【xiàng】同的【de】考生,先按照文化【huà】成绩总分排序;若文【wén】化成绩总【zǒng】分相【xiàng】同,再按语【yǔ】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pái】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shì】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另外,对于【yú】心理测试不合格【gé】的考生将【jiāng】不予录取。对各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投【tóu】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tiáo】 9-21前学校完成拟录【lù】取工作,并将【jiāng】拟录取考【kǎo】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公【gōng】示【shì】,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jiāng】拟录【lù】取名单报【bào】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cān】加今【jīn】年后【hòu】续普【pǔ】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tiáo】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jiàn】精神【shén】,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biǎo】。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现代农业技术5000元每生每年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5000元每生每年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5000元每生每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000元每生每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5000元每生每年

注:本次【cì】单招考试收取【qǔ】报【bào】名费200元【yuán】/生,在考生领【lǐng】取【qǔ】准考证【zhèng】时收取。学生入校后【hòu】,住【zhù】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xiào】生收取。

第【dì】二【èr】十条  符合条件【jiàn】的学生【shēng】均可享受我省【shěng】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cè】。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kě】以【yǐ】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yǐ】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rén】可按照【zhào】政【zhèng】策实行学【xué】费减免,其【qí】他奖助政策按照现【xiàn】行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yī】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yào】求与普通【tōng】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kǎo】生一致【zhì】,需全日制【zhì】在校就【jiù】读,并享受同【tóng】等待遇。学生【shēng】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xiū】完教育【yù】教【jiāo】学计划【huá】规定内【nèi】容,成绩合【hé】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qiú】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zhù】册并颁发普【pǔ】通高【gāo】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shí】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shǔ】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cì】录取的【de】学生不得转学【xué】或转专业,特殊情况【kuàng】确【què】需转【zhuǎn】专业的【de】,可【kě】按规定在本校【xiào】当年【nián】高职单招专【zhuān】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对【duì】本次高职【zhí】单【dān】独【dú】招生【shēng】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àn】照向社【shè】会公布【bù】的招生方案进行,接【jiē】受社会的监督,确保【bǎo】单独【dú】招生【shēng】考试、录取【qǔ】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715-8217055.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机构和个【gè】人【rén】办理招【zhāo】生相关事【shì】宜,没有【yǒu】任何派出机构和【hé】招生【shēng】代【dài】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shì】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咸宁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yuàn】名义【yì】进行非法【fǎ】招生宣传、举办考【kǎo】前培训班等活动的【de】机【jī】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d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dān】独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zhǔn】;本章程若【ruò】有【yǒu】与国家有【yǒu】关政策不【bú】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dì】二十六【liù】条  本章程【chéng】未尽事宜,按上级【jí】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5-8259788

学校网址:http://www.xnec.cn

招【zhāo】生信【xìn】息网网址:http://zhaoban.xnec.cn/

电子邮箱:xjzb9788@163.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邮政编码:437100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本【běn】章程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jiě】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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