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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xīn】:2024-9-21 11:09:01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dì】十七条 在【zài】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lèi】),艺体类【lèi】(含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区、市)投【tóu】档【dàng】规则出档后【hòu】,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基础【chǔ】上,实行【háng】“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yè】志【zhì】愿顺序,按【àn】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录取【qǔ】。当考【kǎo】生排位【wèi】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qǔ】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huò】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tóng】分【fèn】点处理办【bàn】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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