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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9-21 14:38:21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zūn】守教育【yù】部、省【shěng】(区、市【shì】)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hé】规定,本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以【yǐ】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专科层次招【zhāo】生专业,计入高考总【zǒng】成绩的3门【mén】普通高【gāo】中【zhōng】学业水平选【xuǎn】择【zé】性考试科【kē】目【mù】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科【kē】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gé】、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tóng】批录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学校【xiào】提档要【yào】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xué】校录取【qǔ】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  广东省美术【shù】与【yǔ】设计类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在考生符【fú】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chǔ】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据考生所填【tián】报【bào】专业【yè】志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àn】照考生【shēng】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qǔ】已修习相【xiàng】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kuài】)的【de】考生。

外省美术与设【shè】计类专业分【fèn】档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de】基础上,按综合分(文【wén】化【huà】成绩*50%+专业【yè】课【kè】成绩/专【zhuān】业课总分*文化成绩总【zǒng】分【fèn】*50%)计算,对投【tóu】出【chū】的考【kǎo】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yōu】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shùn】序择优录【lù】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gāo】者优【yōu】先录取【qǔ】。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yè】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按【àn】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diào】剂到计划有空额【é】且【qiě】符合【hé】相关专业要【yào】求的专【zhuān】业录取【qǔ】。考生不服【fú】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shì】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guān】要求的,作【zuò】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学校公共外语【yǔ】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dì】二十八条  有【yǒu】关加【jiā】分或照顾【gù】录取【qǔ】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九条  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试点省(区、市【shì】)按其【qí】高考改革方案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shí】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zhào】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bù】办公厅【tīng】 卫【wèi】生部办【bàn】公【gōng】厅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zhī】》(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guī】定【dìng】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lǐ】,符【fú】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biāo】准【zhǔn】,予【yǔ】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tǐ】素质【zhì】的具体要【yào】求详见各【gè】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de】通知》为依【yī】据,对新【xīn】生身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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