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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01:21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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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yì】,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jiāo】育部、广东【dōng】省【shěng】教育厅、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规定【dìng】,结【jié】合广东【dōng】肇【zhào】庆【qìng】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chí】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zhǎng】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761

第【dì】五条学校地【dì】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qū】蚬岗【gǎng】镇宇浩大道10号【hào】。邮【yóu】政编码:526107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bì】(结)业颁证:对【duì】取得我校学籍【jí】,在规定【dìng】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dōng】肇庆航空职业学院【yuàn】普【pǔ】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xiào】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相【xiàng】关职能部【bù】门负【fù】责【zé】人、学校教【jiāo】师、学生及校友代【dài】表组成的招生委【wěi】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zhì】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dìng】和实【shí】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guī】模【mó】和调【diào】整专业招生计划【huá】,组【zǔ】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lǐ】招生【shēng】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tiáo】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为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zé】是根据学【xué】校的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yuán】必须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和有【yǒu】关考试命题的规定【dìng】,主动接受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和【hé】社会的监督。

第【dì】十三【sān】条学【xué】校设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shēng】监察【chá】小组,对招生工作【zuò】全【quán】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shēng】和社会的信访、申诉【sù】、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shēng】源【yuán】省(区、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tiáo】学校【xiào】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lù】取体【tǐ】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de】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zhe】公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以【yǐ】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普通类【lèi】(历史类【lèi】/文史类、物【wù】理类/理工类),艺体类【lèi】(含【hán】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bō】电【diàn】视编导【dǎo】类【lèi】)分【fèn】别划定的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shí】八【bā】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cì】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de】3门普通【tōng】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选【xuǎn】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xué】业水平合格【gé】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格【gé】。具体要求以广【guǎng】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工作文【wén】件为准【zhǔn】。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èr】十【shí】条【tiáo】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统【tǒng】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dī】分【fèn】数线【xiàn】,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以【yǐ】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lèi】(历史【shǐ】类【lèi】/文史【shǐ】类、物理类/理工类)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各【gè】省(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xù】录取。考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yōu】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kǎo】生。

在无排位或排【pái】位分的【de】省(区、市)的同分点【diǎn】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yè】的【de】广东【dōng】省【shěng】考生,需参【cān】加广东省校际联考,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gōng】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校际联考成绩×2.5×40%。艺术【shù】类统考【kǎo】专业【yè】分档时,根【gēn】据【jù】各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jī】础上,实行【háng】“专【zhuān】业志【zhì】愿优【yōu】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fèn】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wèi】择【z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第二【èr】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yuàn】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diào】剂到同一院【yuàn】校专业组内计【jì】划有空额【é】且【qiě】符合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业【yè】录取【qǔ】;考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shí】五条有【yǒu】关加分或照顾录【lù】取政策,按各【gè】省【shěng】(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省(市【shì】)按【àn】其高考改革方案【àn】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qǔ】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教【jiāo】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gān】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zhàng】考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gòu】自理,符【fú】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zhāo】生专业对考【kǎo】生身【shēn】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de】招生【shēng】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yǐ】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jiāo】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厅【tīng】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学【xué】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jù】,对新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chá】,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qiú】或不宜【yí】就读已【yǐ】录取【qǔ】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经学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jiān】内办理【lǐ】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xīn】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nèi】,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的复查【chá】。对【duì】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qǔ】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xiào】收费标准按【àn】《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wěi】广东省教【jiāo】育厅广东【dōng】省人力资【zī】源和社会保【bǎo】障厅关【guān】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hé】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wèn】题【tí】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yǒu】关【guān】要【yào】求【qiú】执行。

人力资【zī】源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财【cái】务管理、大数据与【yǔ】会计、工商企【qǐ】业管【guǎn】理、市场营销【xiāo】专业学费16800元/生【shēng】·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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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电子设备维修【xiū】(创新班)专业学费【fèi】25800元/生·学年;电子商务【wù】(创新班)、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创新【xīn】班)专业学费22800元/生【shēng】·学年;药【yào】学【xué】(创新班)专【zhuān】业学费24800元/生·学年【nián】;

机场运行服【fú】务与【yǔ】管理(精英班)专业【yè】学费238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精英【yīng】班【bān】)、护理(精英班)专【zhuān】业学费24800元/生【shēng】·学【xué】年;飞【fēi】机机电设备【bèi】维修(精英班)专业学费25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2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二条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6110888、6110088

学校网址:www.gdzqac.edu.cn

招生网址:www.gdhkxy.com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wěi】办公【gōng】室、监察处负责监察【chá】、监督【dū】学校招生工作,并【bìng】接受【shòu】相关【guān】申诉。

联系人:温醒杰

监督电话:0758-6106688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办公【gōng】会议【yì】讨【tǎo】论审查通【tōng】过,适【shì】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gāo】考【kǎo】专科招生工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dì】三十六条【tiáo】本章程由【yóu】广东肇庆航空职【zhí】业【yè】学院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解【jiě】释。本章程【chéng】若与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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