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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10:56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3年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yì】,依【yī】法【fǎ】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fǎ】规和各级教【jiāo】育主管部门【mén】相关规定,结合本校【xiào】2023年高【gāo】职【zhí】分【fèn】类【lèi】招考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概况:厦门海洋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隶属福建省教育【yù】厅,1920年由著【zhe】名爱【ài】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chuàng】办,历经【jīng】集美学校水产科、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xué】校、集美【měi】水【shuǐ】产【chǎn】专科学校和福建省集美水产学【xué】校(国家级重点中【zhōng】专【zhuān】)等【děng】办学阶段,为我国最早【zǎo】培养水【shuǐ】产航海【hǎi】技术【shù】人才的【de】摇篮之【zhī】一。是【shì】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sè】学【xué】校、福【fú】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黄炎培职业教【jiāo】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yuàn】校【xiào】、福建省示范性现代【dài】职业院校、福建省创新【xīn】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国【guó】家【jiā】自然【rán】科学基金【jīn】依托单位,入选【xuǎn】“福建省【shěng】高水平职【zhí】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xiàng】建设单【dān】位。

学【xué】校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xiào】区,占【zhàn】地【dì】710亩,总规划占【zhàn】地面积1000余亩,现【xiàn】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xué】院、海洋机电学院、信息工【gōng】程学院、国际商贸学院、海【hǎi】洋【yáng】文【wén】化【huà】与旅游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yì】学院、继续教【jiāo】育学【xué】院9个二级学院,开设航海【hǎi】技术、港口与【yǔ】航运管理、水产养殖、国际【jì】邮轮乘务管理等38个专【zhuān】业。学校【xiào】牢牢【láo】把握【w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xiàng】,谨记“春风化雨 桃李【lǐ】满【mǎn】园”的殷切嘱托,弘扬嘉庚精神【shén】,秉承“诚毅”校训,深【shēn】化改革创新,突出开放【fàng】融【róng】合,着力为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和区【qū】域经【jīng】济社【shè】会发展【zhǎn】提供【gòng】创【chuàng】新创业能力强、综合【hé】素【sù】质高的技术技能【néng】人【rén】才和社会培训、应【yīng】用【yòng】技【jì】术【shù】研发、文化传承与创【chuàng】新等【děng】多样化社【shè】会服务,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海洋职业大学,实现校主陈嘉庚先生“开拓海洋、挽回【huí】海【hǎi】权、培育专才”的【de】建校初心而【ér】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条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五条按照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yuán】则,根据【jù】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第七条对【duì】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zǒng】成绩【jì】相【xiàng】同【tóng】的考生,先【xiān】按【àn】符合录取照【zhào】顾政策【cè】同等优先进行【háng】排【pái】序【xù】,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chǔ】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gòng】基【jī】础知【zhī】识【sh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顺序【xù】进【jìn】行排【pái】序确【què】定【dìng】考【kǎo】生位次【cì】;普通高中类考生【shēng】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shēng】再按语文、数【shù】学科目成绩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què】定考生位次。如果仍【réng】然同分,则认可录【lù】取系统的投档结【jié】果。如【rú】果因同分造成同【tóng】一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huá】数,超过部分一【yī】并录取。

第八条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lèi】考生的综合素质【zhì】评【píng】价作【zuò】为【wéi】录取的参考【kǎo】。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de】考生必须符合教【jiāo】育【yù】部、原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hé】人力资【zī】源【yuán】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yú】进一【yī】步规范入学和【hé】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gān】表面抗原【yuán】携带【dài】者【zhě】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zhī】》等相【xiàng】关文件规定。

报【bào】考【kǎo】航海【hǎi】技术【shù】专业和轮机工程【chéng】技术专业,未来想【xiǎng】从【cóng】事船【chuán】员职业【yè】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fú】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的标准。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yè】,未【wèi】来想从事海船船长、甲板部值班船员岗位的【de】考生身体条件要求:远视力检查双眼裸视【shì】力均能达到4.7及【jí】以上,或双【shuāng】眼裸视力均【jun1】能达到【dào】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néng】达到4.9及【jí】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yú】160厘米;辨色力正常。报考【kǎo】轮机工程【chéng】技术专业【yè】,未来想从事海船轮【lún】机部值班船【chuán】员、无线电【diàn】操作【zuò】人员岗位的考【kǎo】生身【shēn】体【tǐ】条件【jiàn】要【yào】求:远视力检查双眼【yǎn】裸视【shì】力均能达到4.6及以上,或【huò】双眼裸【luǒ】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厘米【mǐ】,无【wú】红绿色盲。未来无意【yì】愿从事船【chuán】员职业者,不【bú】受【shòu】此条款【kuǎn】限【xiàn】制。

报【bào】考食品智【zhì】能加工技术、食【shí】品检验检测技术、分【fèn】析【xī】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shēng】需符合【hé】《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de】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cháng】Ⅱ度(俗称色【sè】盲)。

第十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费按照福建【jiàn】省物价局【jú】、财政厅【tīng】、教育【yù】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hào】文件核【hé】定标【biāo】准收【shōu】取,学费为6000元每【měi】生每学年。住【zhù】宿费【fèi】按照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等文件核定【dìng】标准收取,住宿费【fèi】分别为【wéi】550、650、870元每生每学【xué】年。学【xué】生【shēng】退费按《厦门海【hǎi】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shōu】缴管理暂行办法》(厦海职院﹝2023﹞9号)规定【dìng】办理。

第五章 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chéng】绩优异,综合【hé】素质优秀的学【xué】生进行【háng】奖励,设【shè】有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xué】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fèi】减免、临时困难【nán】补【bǔ】助、勤【qín】工助学【xué】、家庭【tíng】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和求职创业补贴【tiē】、医疗补助【zhù】以及社会【huì】力量提供的【de】各类奖助【zhù】学金等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而失【shī】学”。

第十五【wǔ】条对应征【zhēng】入伍服兵役的同学,国家施行学费【fèi】补偿和【hé】减免的资助政【zhèng】策。

第六章 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六条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第七章 学历文凭和待遇

第【dì】十【shí】七条高职【zhí】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yǔ】参加【jiā】普通高考的学生【shēng】相同【tóng】,按教育【yù】部有关规定【dìng】,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dé】国家承【chéng】认学【xué】历【lì】并经教【jiāo】育部电子注册【cè】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chēng】:厦门海洋职业技术【shù】学院。在学【xué】费、学籍管理、“国家高【gāo】等学校【xiào】学生资助【zhù】政策”体【tǐ】系以及学校的奖【jiǎng】、贷、助【zhù】学等方面【miàn】也与普通高考【kǎo】录取【qǔ】学生享有同【tóng】等待遇。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被学校【xiào】高职分类【lèi】招考【kǎo】录取的新生【shēng】报到时间和普通高考录取的【de】新生【shēng】一致【zhì】。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de】录取工【gōng】作进行【háng】领【lǐng】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二十一条我【wǒ】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qǔ】有【yǒu】关工作,不举办【bàn】任何【hé】形式的营利性【xìng】培训活动。对以【yǐ】我【wǒ】校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机构或个【gè】人,我【wǒ】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288

E-mail:xmoc522@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moc.edu.cn/

学校教务【wù】处招生【shēng】办网址:http://zs.xmo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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