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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9:53:37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录取【qǔ】规则,主要包【bāo】含投档【dàng】比例【lì】、专业分配、调剂规【guī】则、身体要求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dòng】,以学【xué】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领【lǐng】导和【hé】统一组【zǔ】织【zhī】下【xià】进行,实行“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qǔ】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的录取原【yuán】则。

1.各【gè】专业录【lù】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为准【zhǔn】。

2.学院【yuàn】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有关照顾、加【jiā】分和降分等的政策规【guī】定。对于加分和降【jiàng】分投【tóu】档的考生【shēng】,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dài】。

3.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àn】照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调【diào】档【dàng】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4.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若首轮投【tóu】档后计划未【wèi】完成【chéng】,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zhì】愿投档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投档规【guī】则,优先录取第【dì】一志愿考生,第【dì】一【yī】志愿生源不足【zú】时【shí】,依【yī】次录取第二、第【dì】三【sān】、……及征集志愿投【tóu】档考生【shēng】。

6.对于有【yǒu】选考【kǎo】科【kē】目的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除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有【yǒu】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kǎo】生必考科目【mù】和我【wǒ】院【yuàn】选考科目的成【chéng】绩总【zǒng】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wǒ】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在我院选【xuǎn】考科目上线考生不【bú】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kǎo】生。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cǎi】取专业【yè】志【zhì】愿【yuàn】优先的【de】原【yuán】则,同一专业【yè】志【zhì】愿【yuàn】考生【shēng】按成绩由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d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mǎn】足的考生,按其【qí】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者按其第三专业【yè】志【zhì】愿安排【pái】专业,依次类【lèi】推。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不【bú】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不能满【mǎn】足且不服从调剂【jì】者,予以退档【dàng】处理。

8.录取结果按照教育【yù】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shì】)规定的【de】形式公布。考生也可【kě】登录学院网站查【chá】询相关录取信【xìn】息。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1.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2.学【xué】院公【gōng】共【gòng】外【wài】语【yǔ】课不具备非英【yīng】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fēi】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学【xué】院【yuàn】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bù】、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

4.新生入学后需进【jìn】行入【rù】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tiáo】件【jiàn】或发现有舞弊【bì】行为者,取消入学资【zī】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