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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4:14:59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重庆人【rén】文科【kē】技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yào】求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xì】内【nèi】容,供大家参考,如【rú】有变【biàn】动【dòng】,以学校最【zuì】新公布【bù】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的【de】规定,遵循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de】原则【zé】,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相应的录取批次【cì】,均采取远【yuǎn】程网上【shàng】录【lù】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学校按志【zhì】愿优先、遵【zūn】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qǔ】符【fú】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shēng】源不足,则录取【qǔ】非第一志【zhì】愿的上【shàng】线考生。对【duì】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qǔ】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进【jìn】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yè】志【zhì】愿都【dōu】不能满足时,对愿【yuàn】意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调剂到【dào】录【lù】取未满额的专业【yè】;不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dì】十【shí】五条【tiáo】 投档分数相【xiàng】同时,按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tóng】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háng】录取,没有明确同【tóng】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则依次【cì】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chéng】绩。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yè】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录取规则【zé】;实行高考招【zhāo】生制度综合改革【gé】试点的省份,选考【kǎo】科目详【xiáng】见生源省【shěng】份的【de】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bā】条 学校执行【háng】国家和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jiā】、降分政【zhèng】策,按照加、降分以【yǐ】后【hòu】形成的投【tóu】档成绩【jì】进行录取和安【ān】排专业。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yè】只招收【shōu】英语语【yǔ】种的考【kǎo】生【shēng】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xiàn】,但【dàn】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yì】术专业【yè】成绩认定相关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组织【zhī】的艺【yì】术类【lèi】专业统(联)考成绩【jì】,考生文化【huà】、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划定的同批次控制【zhì】分数线。实行【háng】平行【háng】志愿【yuàn】投档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对进【jìn】档考【kǎo】生【shēng】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shí】依【yī】次【cì】比较专业【yè】成绩、文化成绩(含加【jiā】分),若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dān】科顺【shùn】序及分数从高【gāo】到低录取。实行顺序【xù】志愿投档【dàng】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对进档【dàng】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tóng】按文化成【chéng】绩【jì】(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réng】相同,则依次比较语【yǔ】文、外语【yǔ】、数学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社【shè】会体【tǐ】育指导与管【guǎn】理专业认【rèn】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zhī】的体育类【lèi】专业统【tǒng】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jì】须达到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划定的【de】同批控制分数线,进【jìn】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xiàng】同按文化成绩【jì】(含【hán】加【jiā】分)从高到低录【lù】取,文化【huà】成绩(含加分【fèn】)仍【réng】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kē】顺【shùn】序及分数从高【gāo】到【dào】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的要求,参【cān】照教【jiāo】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fú】合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zì】治【zhì】区、直【zhí】辖市)教师【shī】资格认定体检【jiǎn】标准,如身体健康【kāng】状况不符合【hé】相关【guān】要【yào】求,建议【yì】慎【shèn】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四条 鉴于护理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dì】二十【shí】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jiāo】育【yù】部和【h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há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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