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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6:01:33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东莞职业技【jì】术学院录取【qǔ】规则,主【zhǔ】要包含投档比【bǐ】例、专【zhuān】业分配、调剂规则【zé】、身体【tǐ】要求【qiú】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xué】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zé】、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zhì】,严【yán】格遵守教育【yù】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策【cè】和【hé】规定【dìng】,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zé】,以【yǐ】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普【pǔ】通【tōng】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美术【shù】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shěng】报【bào】考专科层【céng】次院【yuàn】校及【jí】专【zhuān】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hé】格。具体【tǐ】要求【qiú】以广【guǎng】东【dōng】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一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成绩达【dá】到同批录【lù】取最【zuì】低分数线,符合【hé】学【xué】校【xiào】提档要求的情况【kuàng】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yuán】则【z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shěng】(区、市【shì】)投【tóu】档规则【zé】出档后【hòu】,实行“分数【shù】优先”的录【lù】取原则,根据考【kǎo】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qǔ】。先安排排位【wèi】高的考生的第一【yī】专业志愿【yuàn】,若该专业额满【mǎn】,再逐一查【chá】看【kàn】该生的后续专业【yè】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qǔ】已修习相关【guān】专业【yè】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shēng】。

无排位分省份的【de】同分点按照【zhào】普通高考单科【kē】顺序及分数【shù】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再选科目【mù】成绩【jì】依次排【pái】序【xù】。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lèi】统考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dàng】规则出【chū】档【dàng】后,在考生符【fú】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shí】行“分【fèn】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zé】,优先录取投档总【zǒng】分【fèn】排位在前的【de】考生,再【zài】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zài】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yōu】先【xiān】录取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zài】无【wú】排【pái】位【wèi】或排位分的省【shěng】份,按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gēn】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jì】(含政策性加分)、术科统考成绩【jì】按比例合成总分(美术与设【shè】计类【lèi】总分合成计【jì】算公式为:考生总分【fèn】=文化【huà】课成绩×50%+术【shù】科统【tǒng】考成绩×2.5×50%;体【tǐ】育类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fèn】=文化课成绩【jì】×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xué】校根据【jù】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dào】低录取。合【hé】成【chéng】总分相同时,依照【zhào】术【shù】科统考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àn】照【zhào】语【yǔ】文、数学、外语、再【zài】选科目成绩依次排序【xù】。

第二十四条 本校计算机应用【yòng】技术(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大【dà】数【shù】据与会计专业同时开展中澳联合【hé】培【péi】养项目,具【jù】体培养模【mó】式【shì】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shí】五条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suǒ】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从高到【dào】低【dī】调剂【jì】到同一院【yuàn】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kōng】额且【qiě】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diào】剂的【de】,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q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cè】,按各省(区【qū】、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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