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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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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guī】则,主要包含【hán】投档【dàng】比例、专业分配、调剂【jì】规【guī】则、身体要求等【děng】信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内【nèi】容,供大家参考,如【rú】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de】信息【xī】为准。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学【xué】校遵循教育部【bù】规定【dìng】的【de】“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bù】、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gōng】室【shì】的有关招生录取【qǔ】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zé】,以考【kǎo】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shí】七条 在省(区、市【shì】)招生委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lèi】、物理【lǐ】类【lèi】),艺体类(含音乐类、美【měi】术与设计类【lèi】、舞蹈类、广播电视编【biān】导类、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八条 在【zài】广东【dōng】省报考专科层次院【yuàn】校及专业,计【jì】入高考总成【chéng】绩的【de】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gé】。具【jù】体要【yào】求以广【guǎng】东省当年招生录【lù】取【qǔ】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dé】考核【hé】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gé】、统【tǒng】考成绩达【dá】到同【tóng】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shēng】成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xué】校【xiào】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shǐ】类【lèi】、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qū】、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qǔ】原【yuán】则【zé】,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qǔ】已【yǐ】修习【xí】相关专【zhuān】业【yè】基础知【zhī】识(模【mó】块)的考生。

本校在文科类、理科【kē】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háng】“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xiū】习【xí】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本校在海南省的选【xuǎn】科【kē】要【yào】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zhí】行,录取原则【zé】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fāng】案及有关办【bàn】法执行【háng】。

本【běn】校在无排位或排【pái】位分的省(区、市)的【de】同分【fèn】点处【chù】理办法【fǎ】:按照普【pǔ】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shù】从高到【dào】低排序:文科【kē】类为【wéi】语文、数学、外语、文科【kē】综合;理科【kē】类为数学、语【yǔ】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dì】二十【shí】二条 广【guǎng】东省美术【shù】与设计类统【tǒng】考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在考生符合【hé】专业要【yào】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dī】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shí】,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术【shù】科成绩高的考生。

省外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zé】出【chū】档【dàng】后,对【duì】投出的考生档【dàng】案按“专【zhuān】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qǔ】。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lù】取。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本【běn】校建筑设计(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jì】术【shù】(中【zhōng】外合作办学)、应用英语【yǔ】(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jì】术【shù】(中外合作办【bàn】学)、供用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xué】)、电【diàn】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hé】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wéi】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水【shuǐ】利水电建筑工【gōng】程、地【dì】下【xià】与隧道工程技术、市【shì】政工程【chéng】技术、大【dà】数据【jù】与财务【wù】管【guǎn】理、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同时【shí】开【kāi】办【bàn】中澳学【xué】分互认专业【yè】,工程造价专业同时开办中【zhōng】英学分互认专业,具【jù】体培养模式【shì】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未被录【lù】取【qǔ】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jì】,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guān】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qǔ】;考【kǎo】生不服从【cóng】调剂【jì】的,作退【tuì】档处理。

本校在未实行“3+1+2”模式【shì】招生的省【shěng】份【fèn】考生所填报【bào】的所【suǒ】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计【jì】划【huá】有空【kōng】额且符合相关【guān】专【zhuān】业【yè】要求的【de】专业【yè】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é】专业【yè】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shí】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yǔ】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六条【tiáo】 有关加【jiā】分【fèn】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gè】省份执行各【gè】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gōng】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最【zuì】高不【bú】超过20分,加分分值适【shì】用于投档【dàng】及专业分档【dàng】。符【fú】合国家和省【shěng】(区、市)招生办【bàn】公【gōng】室【shì】公【gōng】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de】要【yào】求【qiú】,按各省【shěng】(区、市【shì】)有【yǒu】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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