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1:25:3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录【lù】取规则,主要包【bāo】含【hán】投档比例、专【zhuān】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xìn】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dà】家参考,如有变动【dòng】,以学校【xiào】最【zuì】新公布的信【xìn】息【xī】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lù】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的【de】有关招生录取【qǔ】政【zhèng】策【cè】和【hé】规定【dìng】,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de】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在省(区【qū】、市【shì】)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类(历史类或文科类、物理类【lèi】或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lè】类、美【měi】术与设计【jì】类、舞蹈【dǎo】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èr】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wǒ】校本科层次院【yuàn】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普【pǔ】通【tōng】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选择【z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de】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tǐ】要求以【yǐ】广东【dōng】省【shěng】当年招生【shēng】录【lù】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四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chéng】绩【jì】达到同【tóng】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xiào】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依据【jù】考【kǎo】生成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pǔ】通类(历【lì】史类【lèi】或文科类、物理类【lèi】或理【lǐ】科类)专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xiān】 遵循【xún】志【zhì】愿”的录【lù】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jí】差,根【gēn】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先【xiān】安排【pái】排位【wèi】高的考【kǎo】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yī】查看该生的后续专【zhuān】业【yè】志愿。

在无排位或【huò】排位【wèi】分的省(区【qū】、市),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tóng】时,按【àn】照【zhào】普通高考单科【kē】顺序及分数【shù】从高到低排序:文科【kē】类为语【yǔ】文、数学、外语、文科综【zōng】合(历【lì】史类为语文、数【shù】学【xué】、外语、历史);理科类为数学、语文【wén】、外语、理科综【zōng】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yǔ】、物【wù】理)。

公【gōng】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xī】粤北地区【qū】中小学【xué】教师试点专项【xiàng】计划(即【jí】农村教【jiāo】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xiān】 遵循志愿【yuàn】”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de】考生的第一【yī】专业志愿,若【ruò】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gāi】生【shēng】的【de】后续专业【yè】志愿【yuàn】。

本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实【shí】行统考录取的艺【yì】体类专业采【cǎi】用平行【háng】志愿投档。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zé】投【tóu】档后【hòu】,在考生文【wén】化课总成绩【jì】和省统【tǒng】考成【chéng】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kǎo】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kuàng】,按【àn】“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yè】志愿级差,优先【xiān】录取投档总分【fèn】排位在【zài】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kǎo】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

1.省内计划

(1)体育类专业

投【tóu】档总分750分,总分【fèn】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chéng】绩【jì】×40%+体育类专业【yè】考试成绩×2.5×60%。

(2)艺术类统考专业

音【yīn】乐类【lèi】、美【měi】术与设【shè】计类、舞蹈类【lèi】统【tǒng】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suàn】公式为:考生总【zǒng】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tǒng】考成绩【jì】×2.5×50%。

(3)公费定向培养粤【yuè】东粤西粤北地区【qū】中【zhōng】小【xiǎo】学教师试点专【zhuān】项计划(即农【nóng】村教师专项计划【huá】)

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统考【kǎo】专业投【tóu】档总分750分,总分【fèn】合成计算公【gōng】式为:考生总【zǒng】分=文化课成绩×50%+术【shù】科统考成绩【jì】×2.5×50%。

2.省外计划

本【běn】校在【zài】各省(区、市)的艺术【shù】类录取原则按照招【zhāo】生省份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同【tóng】一院【yuàn】校专业【yè】组【zǔ】内计划【huá】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yè】要【yào】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de】,作退档处【chù】理。

第【dì】二【èr】十八【bā】条  学校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shí】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gù】录取政策,按【àn】各【g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单列计划【huá】的录取办【bàn】法:经广东省民族宗教【jiāo】事务委【wěi】员会核【hé】定并经广东【dōng】省招生办公室公示的少数【shù】民族聚居区的【de】少数民族考生,如【rú】果符合本校投档【dàng】要求,按“分数优先 遵循【xún】志愿”原【yuán】则录取【qǔ】。

第三【sān】十一【yī】条  本【běn】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zé】按【àn】照【zhào】招生省份公【gōng】布的方案【àn】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èr】条  台湾学测学【xué】生、华侨【qiáo】港【gǎng】澳台学生联招【zhāo】、海南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和西藏内高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各招生省份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