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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1:23:4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南京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南【nán】京大学录取规则【zé】,主要【yào】包含投【tóu】档比【bǐ】例、专业分配、调剂【jì】规则、身【shēn】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dà】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xīn】公布【bù】的信息为准【zhǔn】。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xué】校【xiào】负责、省级招办【bàn】监督”的【de】原则,在【zài】教育部领导【dǎo】下【xià】,由各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gé】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shì】)的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尚【shàng】未【wèi】实【shí】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文史类【lèi】、理工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gè】省(区、市)招生【shēng】计划和考生报考【kǎo】情况确定【dìng】调档【dàng】比例【lì】或【huò】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dì】十三条  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guī】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fèn】(最高不超过20分【fèn】);同【tóng】一考生【shēng】如有多项政策【cè】加【jiā】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所【suǒ】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fèn】值【zhí】均不用于不安【ān】排分省招生计【jì】划的招生【shēng】项【xiàng】目【mù】。

第【dì】十四条  南【nán】京大学按照【zhào】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shí】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bú】设专业级【jí】差。实考成【chéng】绩相同时,按【àn】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提【tí】供的【de】投档位【wèi】次【cì】排序。未提供投【tóu】档【dàng】位次的,依次依【yī】据数学【xué】、语文、外语等【děng】科目成绩从高【gāo】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南京【jīng】大学【xué】录取时未【wèi】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规定征【zhēng】集志愿。征【zhēng】集志愿【yuàn】仍不足则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质量好【hǎo】的省【shěng】份【fèn】。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yè】,考生入学后不【bú】得转出【chū】录取专业。南京【jīng】大学马克【kè】思主【zhǔ】义理论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提前批次录取。考【kǎo】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lù】取专业。南京【jīng】大学【xué】与芬兰【lán】赫尔辛基大学合作设【shè】立南京【jīng】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qiú】系【xì】统科【kē】学【xué】学院(简【jiǎn】称“南赫学院”)。南【nán】赫【hè】学院开设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向取得【dé】学籍并在规定【dìng】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两校学士学位证。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港澳台保送生【shēng】,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de】招生工【gōng】作按照教【jiāo】育部相【xiàng】关规定【dìng】和当年【nián】发布的【de】相应【yīng】类别招【zhāo】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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