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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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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东北财经大【dà】学录取规则【zé】,主要包【bāo】含投【tóu】档【dàng】比【bǐ】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shēn】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róng】,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zuì】新公布【bù】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yī】据【jù】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规定》,本着【zhe】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zhì】体全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投档【dàng】比【bǐ】例原则上控制在【zài】105%以内。学校调档比【bǐ】例根据各省【shěng】份志愿模式和【hé】生源情况进【jìn】行调整【zhěng】;实行平行志愿【yuàn】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yè】调剂考生【shēng】,符合相【xiàng】关规定【dìng】并无专业受限情况【kuàng】,均予以录取。

第十【shí】七【q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yào】求【qiú】:学校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最新印【yìn】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jiàn】》有【yǒu】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cǎi】取【qǔ】非平行志愿【yuàn】方式【shì】的考生实行【háng】院校【xiào】“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zé】;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zhì】愿方式【shì】的考【kǎo】生【shēng】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录【lù】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学【xué】校认可各【gè】省有关加分或降分【fèn】投档【dàng】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shí】条  对于【yú】采取“专业【yè】(类)+院【yuàn】校”志愿填报和投档【dàng】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包含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贵州省),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专业志愿录取。

第【dì】二【èr】十【shí】一条 对于【yú】非【fēi】高考【kǎo】综【zōng】合改革省份和采取“院校专业组”志【zhì】愿填报和【hé】投档模【mó】式【shì】的高考综合【hé】改革【gé】省份,对进档考生【shēng】学校专业录取采【cǎi】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专业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zǒng】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

(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

(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

(4)单科成绩较【jiào】高的考生(文科或【huò】“3+1+2”模式按院校专业【yè】组【zǔ】报考的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省【shěng】份历史学科类,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或“3+1+2”模式按院【yuàn】校专业组报考【kǎo】的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kē】类,按【àn】照数学、语文【wén】、外【wài】语;无【wú】文理分科【kē】(“3+3”模式按院校专【zhuān】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fèn】)按语文、数学、外语;部分【fèn】专业按照【zhào】外语、语文、数学,该部分专业含日【rì】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商学院【yuàn】专业)、金融【róng】学(国际商【shāng】学院【yuàn】专业)、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业和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kǎo】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lù】取,若【ruò】有退档【dàng】,不进行顺延【yán】录【lù】取。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考生【shēng】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yè】选考科目要求。对于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统【tǒng】计学【xué】、应用【yòng】统计【jì】学、人工智【zhì】能、数据科学与大【dà】数据技术专业【yè】选考科目要求【qiú】物理、化学【xué】(考生【shēng】须同时选【xuǎn】考“物理”和“化学”2门科目方可【kě】报考);经济统计学【xué】、数字【zì】经济、金融工程【chéng】、金融数学、金【jīn】融【róng】科技【jì】、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lǐ】、房地【dì】产开【kāi】发与【yǔ】管理、大数据管理【lǐ】与【yǔ】应【yīng】用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lǐ】(考【kǎo】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kǎo】);其他专【zhuān】业均不【bú】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dì】二十【shí】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和项目(包含【hán】的专业和项目见第六章)无【wú】专业志愿不予【yǔ】录【lù】取,要求考【kǎo】生【shēng】外语成绩115分(含)以上(外【wài】语满分不是【shì】150分的【de】省份【fèn】,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yīng】语学习,升入【rù】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dì】二【èr】十五条 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lèi】所【suǒ】包含专业以【yǐ】学校本科招【zhāo】生网发布【bù】及各省【shěng】级【jí】招办公布为准。按【àn】专业类录取【qǔ】学生大学二年【nián】级依【yī】据个人意愿、学习成【chéng】绩、综合【hé】表现和【hé】学校【xiào】相关规定确定专业。

各专业培养方向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专业标注,无培养方向字样。

对于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tái】侨等【děng】计【jì】划【huá】类型,按具【jù】体专业安排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学校按具体专业对所录取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也可【kě】选【xuǎn】择参加专业【yè】类分流。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kē】班、内【nèi】地新疆高中【zhōng】班、港澳【ào】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yù】主管部门和学校【xiào】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háng】;不安排【pái】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的招生项目, 不执【zhí】行【háng】所有高考【kǎo】加【jiā】分项目和分值【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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