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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理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1:58:23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天津理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天津理工大【dà】学录取规【guī】则,主要包含投档【dàng】比例、专业分【fèn】配、调【diào】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cān】考,如有变动【dòng】,以学校最【zuì】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guàn】彻实施【shī】高校【xiào】招生【shēng】“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jiā】教育部和【hé】各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chéng】的有关规定,全【quán】面衡量考生【shēng】综合素质,以考生【shēng】填报【bào】的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zài】实施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录取时,执行各【gè】省【shěng】(区、市)公【gōng】布的【de】改革方案及【jí】有关办【bàn】法。在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省(区【qū】、市)招生专业(或专【zhuān】业类)的选【xuǎn】考【kǎo】科目要求以各省【shěng】(区、市)公布的为准【zhǔn】。

第十三条【tiáo】 录取时将依据【jù】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àn】照考生的【de】高考总【zǒng】分(投档分【fèn】)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份,执行所在【zài】省份的政策。未【wèi】实施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fèn】,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xiān】原则,优先录【lù】取【qǔ】第一志愿报考【kǎo】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zhì】线上【shàng】第一志【zhì】愿报【bào】考我校的人数少于【yú】我【wǒ】校招生计【jì】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shēng】,并【bìng】依此【cǐ】类【lèi】推。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原则),无【wú】专业级【jí】差。考生在【zài】所【suǒ】报【bào】专业【yè】志愿【yuàn】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jì】者,调到【dào】未录满专业;对【duì】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者,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第十五条 对各实【shí】施高【gāo】考综合【hé】改【gǎi】革的【de】省(区、市)的考生【shēng】,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专业【yè】录【lù】取。

对其【qí】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qū】)的考生,高【gāo】考总分(投档【dàng】分)相同条件下,依据【jù】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qǔ】,若【ruò】专业志愿【yuàn】顺序相同,优先录【lù】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fèn】数之【zhī】和较【jiào】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gàn】部、三【sān】好【hǎo】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kāng】要求,依【yī】照【zhào】教育部【bù】、原卫生部和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hé】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bù】《关于进一步规范入【rù】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yè】、船舶【bó】电子电【diàn】气工程专业只招【zhāo】男生,对考生视力、色【sè】觉、身【shēn】高等有【yǒu】所要【yào】求,具体【tǐ】体检【jiǎn】标【biāo】准参照《船员健【jiàn】康检查要【yào】求》(GB30035-2021)执【zhí】行(或详查我【wǒ】校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yè】的公共外语课程【chéng】均为【wéi】英语【yǔ】,其他【tā】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请慎重填报;报考【kǎo】我【wǒ】校【xiào】英语、日语【yǔ】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zhī】的口语【yǔ】测试。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在各【gè】省(区【qū】、市)的【de】录取批次以各省【shěng】(区、市)安排的【de】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guī】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4年艺【yì】术【shù】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lù】取规【guī】则详见【jiàn】《天津理工【gōng】大学2024年听障【zhàng】生(本科)招生【shēng】简章》。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被学校录取的考【kǎo】生,经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mén】批准【zhǔn】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zhí】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tōng】知,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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