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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单招方案

更新【xīn】:2024-9-22 18:45:28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2024年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单招方案

本【běn】文【wén】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锡林【lín】郭勒【lè】职业学院单【dān】招方案,主要包含【hán】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guān】于做好2024年高【gāo】等职【zhí】业院校【xiào】单独考试【shì】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3号【hào】)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有序开展2024年【nián】锡林【lín】郭【guō】勒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shēng】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qíng】况,特【tè】制定本方案【àn】。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自治区教【jiāo】育【yù】厅、自【zì】治区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中心的指导【dǎo】和【hé】监督下进【jìn】行。

(二【èr】)学【xué】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zhǎng】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集体【tǐ】研究制定单独考试招【zhāo】生方案,决定招【zhāo】生【shēng】计划编制、命题【tí】、考试、录取、发放录取【qǔ】通知新生入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原则

学院【yuàn】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yán】格【g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yǐ】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shù】、社会监督的原【yuán】则【zé】,严格实【shí】施“阳光【guāng】工程”。

三、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四、报考条件

已完成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均可报考。

五、体检要求

身体条件须满足报考专业及相应行业要求。

1.报名的考生须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参加高考报名体检,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只录取体检合格的考生。

2.对于体检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de】考生,一经查【chá】实,学院有权取消其【qí】单独考试录取资格。对【duì】于已入学的考生,不【bú】予以【yǐ】注册【cè】学籍,并做出责【zé】令退学【xué】处理。

六、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shēng】于9-22至【zhì】8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kǎo】试信息【xī】网”(https://www.nm.zsks.cn ),填【tián】报锡林【lín】郭勒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bào】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tóng】时要选【xuǎn】择是否服从专业调【diào】剂和【hé】高收费【fèi】专业【yè】调【diào】剂。未【wèi】完【wán】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于9-22至10日【rì】再次【cì】网上征集志愿。

七、考试

学院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原则组织考试。

(一)考生身份确认

考试【shì】开始前【qián】,考【kǎo】生持【chí】二代身【shēn】份证件,在监【jiān】考老师的指导下进行【háng】身份验【yàn】证后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二)考试方式、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分值

1.考试

(1)考试方式:机试

(2)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

①9-22至8日报名的考生于【yú】9-22至16日期间在就读学校【xiào】参加【jiā】考试,学院向各考【kǎo】点选派【pài】监考教师进行【háng】监考,具【jù】体时间等待学院监考老【lǎo】师的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学院将向考生本人【rén】和【hé】就读学校通知【zhī】具【jù】体考试时间【jiān】,考生在就读【dú】学【xué】校等【děng】待考试通知即可);

②9-22至10日【rì】报名的考生于9-22至15日期间进行考【kǎo】试,设【shè】呼和浩特市、锡【xī】林【lín】浩【hào】特市、通辽市、赤峰市四个【gè】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和【hé】地点【diǎn】根据【jù】考生报名情况【kuàng】,通过学院招生网【wǎng】站【zhàn】(www.xlglvc.cn/zhaosheng)另【lìng】行通知。

(3)考试内容及分值:

文科:语文75分,数学75分(文【wén】科【kē】数学),英语【yǔ】55分,政治75分,历史75分【fèn】,地理75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及思想【xiǎng】政治理论【lùn】课考题70分,满分为500分。

理科:语文【wén】75分,数【shù】学【xué】75分(理【lǐ】科数学),英语55分【fèn】,化学【xué】75分【fèn】,生物75分,物理75分,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题及思想政治理【lǐ】论【lùn】课考题【tí】70分,满分为500分。

蒙授【shòu】文科:语文40分【fèn】,蒙【méng】古语文35分,数学75分(文科数【shù】学),英语55分,政治【zhì】75分,历史75分,地理75分,职【zhí】业适【shì】应性测【cè】试题及【jí】思想政治理论课考题70分,满【mǎn】分为500分。

蒙授理科:语【yǔ】文40分,蒙古语文35分,数学75分【fèn】(理科数学),英【yīng】语【yǔ】55分,化学75分【fèn】,生物75分,物理75分,职业适应性测【cè】试题【tí】及思想【xiǎng】政治理论课考题70分,满分为500分。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考【kǎo】试【shì】内容:语【yǔ】文55分(蒙古语文【wén】),数【shù】学55分,英语40分,相【xiàng】应科类的【de】专业课、职业适应性测试【shì】题及职业技能【néng】测试300分【fèn】,思想政治理论课考题50分,满【mǎn】分为500分【fèn】。

2.命题:在【zài】学院【yuàn】单独考试【sh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统一【yī】部署下,学院聘请有关专家【jiā】和经验丰富的教师组【zǔ】成【chéng】命题【tí】专家【jiā】组进行【háng】命题,形【xíng】成试【shì】题库,并由学院纪委办公【gōng】室【shì】全程监督试题库的保密工作。

(三)组织考试

1.按照国家【jiā】教育考【kǎo】试相关规定,由学院委派相关人员【yuán】到考试【shì】地点【diǎn】进行【háng】监考。

2.制定【dìng】《锡林郭勒职业【yè】学院【yuàn】单独考试招生应【yīng】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种【zhǒng】突【tū】发事件。

(四)免试条件:

在国家级职业技能【néng】大赛【sài】、行业赛项中获【huò】得个人或团【tuán】体【tǐ】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在自治区级职业【yè】技能【néng】大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děng】奖以【yǐ】上的【de】考生【shēng】、在盟市级【jí】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dé】一【yī】等奖的考生可【kě】免试录取。

八、录取

(一)按照【zhào】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采用【yòng】专业志愿清【qīng】原则确定【dìng】拟【nǐ】录取名单。

(二)平行成绩录取规则:
    对文科和蒙【méng】授文科考【kǎo】生,依次按【àn】语【yǔ】文【wén】(蒙古语文【wén】甲下【xià】同【tóng】)、文科综合、外语、文科【kē】数【shù】学单科成绩择【zé】优录【lù】取;对【duì】理科【kē】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lǐ】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duì】高【gāo】等【děng】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yè】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cì】按高【gāo】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yīng】语【yǔ】单【dān】科【kē】成【chéng】绩择优录取。

(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yǒu】关【guān】部门【mén】采【cǎi】取强【qiáng】制【zhì】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或被【bèi】我院开除、劝退的学生不【bú】予录取。

(四)录取考生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míng】单确【què】定后,在【zài】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qī】为5天【tiān】,随后提交自治【zhì】区教育招【zhāo】生【shēng】考试中心进行公示。最【zuì】终录取结【jié】果以内【nèi】蒙古【gǔ】招生考【kǎo】试信【xìn】息网公示的为准。

(五)注意事项

已通过【guò】单独【dú】考试招生录取的考【kǎo】生不【bú】再参加2024年全【quán】国统一高考【kǎo】。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gāo】考【kǎo】。

九、发放录取通知书

按照自【zì】治区有【yǒu】关规【guī】定,新生【shēng】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中旬同统招录取【qǔ】的考生一起【qǐ】发放,不提【tí】前发放录【lù】取通知【zhī】书。

十、待遇

通过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的考生,其待遇除【chú】不能转学【xué】外【wài】与参加全国【guó】统一高考录取【qǔ】的考生完【wán】全【quán】一【yī】样。

十一、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rén】应【yīng】本着【zhe】诚【chéng】信原则参加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huò】伪造、涂改有关材【cái】料【liào】等欺诈手段【duàn】取【qǔ】得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lù】取【qǔ】或取得【dé】学籍【jí】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取消【xiāo】其【qí】入学资格【gé】或学【xué】籍【jí】。

(二)考生在高职单独【dú】考试招生中【zhōng】的违规行【háng】为,按【àn】照《国【guó】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lìng】第33号)等规【guī】定处【chù】理【lǐ】。

本方案由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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