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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更新:2024-9-21 17:41:48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2024年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jiàn】、报名时间、报名入口已经公布,以【yǐ】下是具【jù】体内【nèi】容,供大【dà】家参考【kǎo】。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tiáo】件,志向远大,追求卓越,综合素质【zhì】优秀,有【yǒu】志【zhì】于将来从事【shì】相关领域开拓性科学研究的考生【shēng】可【kě】申请报名。申【shēn】请【qǐng】报名考生分为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高中阶段获得【dé】过全国奥林匹克竞赛【sài】(化学、生物、数学、物理【lǐ】、信【xìn】息【xī】学)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考生。获奖【jiǎng】信息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名单为准。

二、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

时间:4月11日12:00至4月28日12:00。

方式:考生登【dēng】录“湖南大【dà】学强基计划【huá】报【bào】名平台”按要求填写报【bào】名信息。

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32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确认

9-21至18日,考生登录“湖南【nán】大学【xué】强基计划【huá】报【bào】名平台”进行学【xué】校考核【hé】确认,并上传考试诚信承诺【nuò】

(四)入围校测办法

9-21前【qián】,符合【hé】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chéng】绩(不【bú】含政策【cè】性加【jiā】分),按照分【fèn】省招生计划数4倍【bèi】确定入围考核【hé】名单【dān】,高考分数相同时【shí】,依【yī】次按【àn】照化学(或理科【kē】综合)、数【shù】学【xué】、语文、外语优先确【què】定入围名单。符合第二类【lèi】报名【míng】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入围【wéi】我校考核名单,不占用招生计划4倍的名额。

(五)学校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专【zhuān】业综合测试【shì】和身【shēn】体素【sù】质【zhì】测试,具【jù】体时间、地点详见湖南大【dà】学强基计划准考证

1.专业综合测试

测试为面试。结合综合【hé】素质档案,重点考察学【xué】生的【de】综合【hé】素质、兴趣志【zhì】向、好奇心、探究欲、问题【tí】意【yì】识、质【zhì】疑精神和意志品质等【děng】。

2.身体素质测试

测试包括立【lì】定跳【tiào】远、坐位体前屈【qū】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ji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jí】标准【zhǔn】执【zhí】行。身【shēn】体素质测【cè】试成绩不计入学校考核【hé】综合成绩,但将作【zuò】为录取的【de】重【chóng】要【yào】参考【kǎo】依据。

因【yīn】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身体【tǐ】素质测试的考【kǎo】生,须提供三甲医院证【zhèng】明,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huò】安排补测【cè】。因身体残疾【jí】等原因【yīn】无法参加【jiā】身体【tǐ】素质测试的考【kǎo】生,可向学校申【shēn】请免测,申请【qǐng】通过者可予以免测【cè】。

考生须【xū】购买【mǎi】测试期间个人“人【rén】身意外伤【shāng】害保险”,未购买【mǎi】保险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yì】外由【yóu】考生自行【háng】负责。

3.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jiā】分,折算成满分【fèn】100分)×85%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成【chéng】绩折算【suàn】均四舍【shě】五入取2位小数。

(六)录取办法

根据【jù】考生所在省(区【qū】、市)强基计划【huá】招生计划,在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中,按综【zōng】合【hé】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jì】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hán】政策性加分)、专业【yè】综【zōng】合测试成绩、高考化学【xué】成绩(非高考改革省份为高考【kǎo】理科【kē】综合【hé】成绩)、高考语【yǔ】文成绩、高【gāo】考数学成【chéng】绩、高【gāo】考外语成绩进行【háng】排【pái】序【xù】。

对于【yú】第二【èr】类【lèi】考生,综【zōng】合成绩达到所【suǒ】在省【shěng】(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gōng】布的各省强基计【jì】划名额。

以【yǐ】上两类考生高考成【chéng】绩须达到所在【zài】省【shěng】(区、市【shì】)本科【kē】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bìng】录取批次【cì】省【shěng】份、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以各省【shěng】划定相应分数线为准)。

9-21前,我校【xiào】公【gōng】示【shì】录取【qǔ】标准。被【bèi】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shěng】(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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